2020-11-04

隨機性侵殺人還洗劫 律師:判死機率相對高

Image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男子梁育誌隨機擄走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性侵殺害,還搶走她的手機和儲值卡,手法凶殘,被害人父母痛心直諫應處以極刑,馬來西亞網友則批「台灣不會判死刑」。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捷拓表示,台灣法院仍有判死刑,梁男隨機性侵殺人加上恐涉強盜殺人,造成社會恐慌,惡性更大,本案有機會判處死刑。

近幾年我國司法對於處死判決日益慎重,「只殺一人不會判死」的情況,不少民眾認為見怪不怪。不過王捷拓說,梁男隨機挑選被害人犯案,再加上他又犯下性侵殺人,泯滅人性,若再被認定強盜殺人,屬於罪大惡極且無法教化之人,判死的機率將比其他殺人案來得高。

王捷拓指出,「先姦後殺」犯罪態樣令人髮指,刑法第226之1條為此特別訂定性侵殺人結合犯,刑責從無期徒刑起跳,最重死刑;但若是「先殺後姦」,則為兩個犯罪行為,即殺人罪及侮辱屍體罪,前者本刑為10年以上到死刑,後者則是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,法官最後會再訂兩罪應執行的刑期。

至於梁男強盜被害人手機等物,王捷拓強調,若他是基於強盜財物的犯意而擄人,進而性侵殺害,還觸犯刑法第332條強盜殺人罪,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反之,若梁男是性侵殺人後才想拿取被害人手機等物,除了殺人罪外還觸犯哪些罪?實務上有不同見解;因殺人後臨時起意拿走死者物品,究竟是竊盜或侵占遺失物,國內外均有爭議,有人認為應以竊盜論罪,另有人認為是侵占。

王捷拓表示,我國仍有死刑制度,只要手法泯滅人性,已無教化可能性,法院仍會判死刑,只是目前執行面上遇到人權團體與歐盟反對,法務部須確認死囚已無聲請再審或釋憲、無精神障礙等事由,才會審慎評估執行槍決。

關於觀晰法律

最新消息

專業團隊介紹

專業領域說明

時事法律分析

相關連結

聯絡觀晰